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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政府关于袁恺宁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区各委、办、局,各园区管委会,区各直属单位: 经研究决定: 袁恺宁同志任九龙镇(新能源产业园区)党政办公室(政府法制办公室)主任(试用期一年); 吴菲同志任九龙镇(新能源产业园区)投资促进局局长; 季凤山同志任九龙镇(新能源产业园区)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(试用期一年); 毛德丰同志任九龙镇(新能源产业园区)农业农村工作局局长(试用期一年)。
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抄送:区委各部委办局。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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